只要你将手机卡、银行卡等交给他人,“快钱”轻松到账,真有这种好事?千万别信,否则你可能会沦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帮凶”。
近日,禅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邱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上家从事跑分、洗钱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有偿提供给上家,单向流入资金近40万元,已查明涉及的案件5宗,涉多个被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公诉机关指出,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追究其刑事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无论是广大市民的身份证、银行卡,还是账号密码、结算账户等电子信息,应时常查验以防被盗用,一旦丢失及时挂失,不可随意丢弃、买卖、转借;切勿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给他人使用,成为网络电信犯罪的“工具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长、手段新、追查难,遇到花样众多的诈骗名目,坚持“不听不信不帮忙、多问多查多拒绝”的原则,及时举报,以绝祸患。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曹梓俊
编辑/黄昭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