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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住建水利局:规范房企销售秩序 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购买商品房是居民家庭的重大开支。为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改善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今年1月至10月,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共开展了73次房地产市场秩序日常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52份,要求开发企业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共处理10家开发企业,对违规房企分别作出诚信扣分处理,并在辖区房地产企业中予以警示,要求各企业对照自查引以为戒。 通过积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巡检力度,严格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区住建水利局进一步净化了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巡检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今年以来,区住建水利局将房地产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与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高度结合,联合属地镇街部门对在售房地产项目进行日常巡查。

区住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常巡查主要围绕房地产企业是否按规定预现售、设置销售信息公示栏、违规收取定金等问题进行检查。通过日常巡查、投诉处理、系统监测等方式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行业诚信扣分和查处。

三水区住建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楼盘项目的公示台账。/本组图片由区住建水利局供图

7月14日,有市民向区住建水利局反映,芦苞镇某房地产项目存在无证销售的情况。区住建水利局收到上述情况反映后,立即联合所属镇街住建部门对涉事企业开展调查。调查发现,该房地产项目在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20日至7月10日,以“保留购房单位、优先享有购买权”的名义,向81户购房人收取了每户2万至4万元不等的诚意金,共计194万元。

区住建水利局通过约谈询问涉事公司、调取相关收据等证据材料,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清退前期违法收取的款项。该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将收取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部进行了清退。

“鉴于该公司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并将违法收取的款项全部清退,且未引发群体性不稳定因素、造成较为严重社会影响,结合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阶段,我局综合相关意见,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对其诚信扣10分处理。”区住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区住建水利局政策法规股股长王亮提醒市民,在购房时要仔细查阅销售现场的公示资料。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均被要求在销售现场进行“一房一价”房源价格公示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销控表、不利因素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市民可以前往销售现场公示栏查阅,也可以登录佛山市房产信息网查询房源信息。

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

市民在购房租房时,最常接触的就是房地产中介。

为进一步规范三水区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区住建水利局严格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镇街、三水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巡查,做好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中介相关台账。

今年1月至10月,区住建水利局检查了全区在营的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机构80家,要求房地产中介对查出的问题立即开展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中介行业内进行通报。

区住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约谈某楼盘项目负责人。

区住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第三季度在巡查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时发现,18家机构尚未办理《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8家未办理诚信手册,23家现场公示资料不齐全。目前,三水房协已对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属地镇街住建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上述负责人提醒市民,在区内委托或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选择已办理《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前详细核对中介机构登记的信息及从业人员身份,谨慎识别,保留证据,诚信交易,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经济损失。

以案说法

未批先建 建设施工单位双双被罚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30日,三水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到区内某商住小区项目工地现场进行前期核查,发现该工程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区质安站向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反馈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并对该违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项目自2019年8月开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1号楼主体框架施工完成至15层结构面,2号楼主体框架施工完成至天面层结构,地下室一已完成结构,已完成工程合同价款为9502416.19元。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区住建水利局于2020年1月20日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177项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以已完成工程合同价款1%共计人民币95024.16元的罚款;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177项的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共计人民币4751.21元;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177项规定,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177项的规定,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共计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案件评析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及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规定,须对相关单位及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以上由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提供,佛山日报见习记者甘健欣整理)

原标题:规范市场销售秩序 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三水区住建水利局加强管理房企销售行为,对违规房企作诚信扣分处理

来源|佛山日报

文|见习记者甘健欣 通讯员王亮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