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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户籍住房保障对象轮候评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惠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户籍住房保障对象轮候评分标准表(征求意见稿)》正挂网公示。据悉,高明计划根据家庭申请年度、收入和居住水平进行评分排序,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明办【2020】10)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实行轮候配租制度。对登记入册的申请家庭和个人,要根据其家庭的申请年度、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进行评分排序,并按困难程度来确定轮候分配的先后顺序。

据此,区住建水利局制定轮候评分标准《佛山市高明区户籍住房保障对象轮候评分标准表(征求意见稿)》(下称:《评分标准》),轮候评分情况包括住房情况、收入情况、一般加分情况以及优先加分情况四大板块。

在住房情况方面,无住房的申请对象评分标准为30分,而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人均保障居住面积15%至100%的申请者,评分标准则为26分至2分共计7个等级;在收入情况方面,将按照家庭年人均收入与本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评分,共分为19个等级,评分为3分至30分不等。

另外,对部分特殊申请家庭,《评分标准》将按照不同条件进行加分。申请家庭依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每人每年按0.5分累加,每户最高分为15分;申请家庭符合承租条件的,自进入轮候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1分;两代家庭、三代家庭或者四代及以上家庭,将按照情况酌情加分。

该《评分标准》还优先向伤残人员、孤寡老人、低保、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倾斜。记者了解到,在优先加分板块中,家庭中有行动不便的伤残人员、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致行动不便、孤寡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全部为60周岁以上老人、家庭成员有参战经历或为烈士遗属的,均可根据情况加10分或以上。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在高明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如持有相关意见的市民,可在11月2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gmzhufang@2008.sina.com,或邮寄信函至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并在信封上注明“《佛山市高明区户籍住房保障对象轮候评分标准表》修改意见和建议”。

原标题:高明户籍住房保障对象轮候评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按评分排序轮候 逐步解决住房困难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