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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静报道:昨日,佛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工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涉密岗党员除外)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并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报到,之后每半年到社区报到不少于1次。

文件实施后,预计将有近10万名在职党员按要求到相应社区报到。到禅城区、三水区报到的在职党员还要同步登录“和谐共享社区”、“红色e 站”平台,进行线上报到。

在社区报到后,党员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主动领岗尽责,做到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鼓励在职党员担任党员楼长、物业住宅小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参选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为了协助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建设,党员报到后还要积极为社区各项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在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无论所在单位、所任职位,统一都是社区党组织服务基层的服务员、战斗员。社区党组织将根据报到情况,将党员编入社区志愿服务队,组织其参与疫情防控、扶贫助困、洁净家园、守护平安、文明出行、和睦邻里等工作。同时引导报到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对报到党员进行设岗定责。

为确保在职党员真正沉到基层、服务基层,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定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适当方式,了解掌握本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后参与社区工作情况。各级组织部门将对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在职党员未按要求到社区报到的,年度评议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当前,全国各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在这个时间节点安排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发动在职党员在“八小时外”参与社区防控,将以新的形式为基层疫情防控注入力量。

中央、省委均在加强城市基层党建文件中明确要求安排市、区两级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方面,佛山在2015年、2016年曾先后出台有关文件,探索市直机关单位党组织组建团队到结对的村(社区)党组织报到,2019年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结合主题教育工作安排,在本部先行一步开展在职党员以个人身份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的工作。

此次佛山在全市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是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相关工作要求的背景下,将全市相关探索经验推开推广,加强党对城市基层工作的领导,推动全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

原标题:佛山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

鼓励党员主动领岗参与社区治理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