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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 罕见病最高救助比例达100%

医疗救助办法亮点

◎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最高救助比例达100%

◎取消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普通门诊自付累计1000元以上才能救助限制

◎特困供养人员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无限额

◎未参加医保的救助对象,将其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杨杰报道:昨日,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通过多项举措完善我市的医疗救助工作。《办法》4月1日起实施。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梁丹怡表示,《办法》扩大了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单独制定罕见病医疗救助政策。佛山由此成为国内首个将国家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地级市。

该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罕见病患者使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专用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有效保障了本市户籍的罕见病困难患者。

此外,《办法》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并纳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享受与特困供养人员一样的救助待遇,最高救助比例达100%。目前,佛山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均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针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办法》取消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疾病需自付累计1000元以上才能救助的限制。低保与低保临界对象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100%,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无限额,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无限额。

同时,《办法》打破了以往医疗救助需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前提的界限,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有就医需要的救助对象,将其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对象和罕见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办法》还强化了市级统筹,进一步构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组成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由市级层面统一制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经办规程,各区负责具体政策执行。

原标题:《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昨起正式实施

罕见病最高救助比例达100%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