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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最高奖励250万元 禅城鼓励区内企业转产防疫物资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护彬报道:近日,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促生产保供给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鼓励区内具备转产条件企业,通过车间改造、设备购买和技术改造,加快转产口罩等防疫物资。

此前,禅城区重磅推出《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坚定发展六条政策意见》(简称“禅六条”)。连日来,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迅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迅速制定并印发《实施细则》,组织发动相关企业加快转产扩产,为战疫储存物资。

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细则》指出,鼓励区内具有转产条件的生产企业,通过车间改造、设备购买和技术改造,加快转产紧缺的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口罩等防疫物资。

按照《实施细则》,区内企业生产区指挥部调拨紧缺防疫物资,3月15日前新增全部产能用于完成批次生产合同订单任务的,按其购买生产设备购置价格的60%给予补贴;3月16日~3月31日前新增全部产能用于完成批次生产合同订单任务的,按其新购买生产设备购置价格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区内企业生产区指挥部调拨紧缺防疫物资,3月31日前改造装修与购买设备配套洁净生产车间并检验合格的,给予新增实际产生改造费用20%的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实施细则》提出,将防疫物资转产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在疫情期间申请的对疫情防控有保障作用的新增贷款项目,按照“禅六条”中的第三条扶持,让企业充分享受相关融资等优惠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强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对转产企业落实行业监管,若期间出现疫情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产品质量不合格、逾期不交货等,经调查核实后,取消相应的扶持补贴。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惠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申报单位在本区内不得重复享受相同类型的资金支持和奖励。

申请企业可于3月20日~ 4月30日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网址:http://www.fsfczj.gov.cn),选择办理事项,填写企业防疫物资生产补助申请表。国有全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暂不纳入本次惠企政策范围。

原标题:禅城区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区内企业转产防疫物资

给力 最高奖励250万元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