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线

权威发布 | 关于实施“八项严管”防控疫情措施的通告

关于实施“八项严管”防控疫情措施的通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佛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实施“八项严管”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管各类防疫重点人群。做到“四个必须”:所有外来或返回佛山人员必须当天通过“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申报,或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并登记备案。从疫情重点地区抵达或返回佛山人员,必须严格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日。居民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必须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并第一时间就近诊治。各村(居)委会必须加强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管理和关爱服务,及时掌握居家隔离人员的身体状况;居家隔离者在隔离期间不得外出,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和相关消毒工作。

二、严管住宅小区和村组。全市所有住宅小区和村组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独立住宅楼宇实行楼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进出人员双向体温检测。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楼单元,视情采取局部或全部隔离14天等防控措施;要组织消杀力量对确诊病例涉及的住宅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三、严管公共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必须测温、佩戴口罩。各户家庭人员应根据需要有计划地采购生活物资,减少外出频次。快递、外卖不得进入物管小区,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严管交通运输站场。全市“六站一场”(包括汽车站、高铁站、火车站、地铁站、收费站、水上客运站、机场)严格执行公安、交通、卫生联合检疫检查,对过往车辆、人员实行逢车必检、逢人必检,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五、严管开(复)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具备开(复)工防疫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已开(复)工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持续做好企业内防控疫情各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企业负责通知尚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回佛山,最大程度动员离开佛山人员在未接到开(复)工通知前不返回佛山,并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六、严管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一律不开学。由学校负责通知尚在疫情重点地区的学生暂不返校。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组织集中教学等聚集性活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学前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如违反规定的,立即暂停相关机构营业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严管旅馆业和出租房。严格执行旅馆业旅客住宿登记制度,落实实名制登记,对住客、访客实行健康登记和体温检测。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出租屋业主应准确掌握和如实提供租住人员信息。对存在隐瞒租住人员涉疫信息、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八、严管公众聚集活动。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聚餐活动一律停止,“红事”推迟、“白事”从简。广大市民要做到不组织、不参加聚集、聚餐活动。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严管防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来源|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何欣鸿